男子注册同性恋组织 民政局回复合理合法

本站原创 0 2024-11-11

民政部門 三條回復簡潔清晰 向小寒(化名): 您的來信已收悉,現答復如下: 一、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》第五條“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”的規定,婚姻必須是一男一女,即《婚姻法》對同性婚戀關系是不認可的。因此,成立同性戀社會組織沒有法律基礎。 二、按照《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》第四條規定:“社會團體必須遵守憲法、法律、法規和國家政策,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”,而同性戀與我國傳統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設有悖,不能成立。 三、本答復如有不妥,你可以依法提出異議,特此函復。 華聲在線2月19日訊 “90后”向小寒(化名)自稱同性戀,在向民政部門提出成立“同性戀組織”未獲批后,他將民政部門起訴至法院,稱民政部門回復的部分措辭侵害了其名譽權。 針對此事,有律師表示,“從法律和社會習慣來說,民政部門的回復是合法合理的。” 注冊未果后起訴 向小寒(化名)說,去年他開始籌備申請一個長沙同性戀民間組織。去年11月,他向長沙市民政局遞交了申請成立同性戀民間組織的材料。“期間,我和長沙市民政局工作人員進行了多次溝通,但一直未獲批准。”向小寒說。 “溝通過程中,雙方都很友善,但注冊仍沒有任何進展。”向小寒表示,他決定向省民政廳申請信息公開,要求民政廳就公民能否成立同性戀民間組織的問題給予明確答復。 去年11月11日,他以電子郵件形式向省民政廳申請信息公開,次日就收到了電子郵件回復。回復稱,申請材料“不符合格式要件”。同年11月19日,他前往省民政廳提交書面申請報告。幾天后,他收到省民政廳官方郵箱對申請公開內容的回復,並於第二天收到紙質答復。 採訪中,向小寒也向記者出示了這份回復。 法院回復:確已收到資料 今天上午,向小寒在律師的陪同下,將省民政廳訴至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。 “回復中,他們稱‘同性戀與我國傳統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設有悖’,我覺得這種措辭侵害了我們的名譽權。我希望他們就此書面道歉,並撤銷這一回復。”此外,向小寒還希望民政部門能批准成立“長沙同性戀民間組織”,“因為法律條文沒有明文禁止。” 當日下午,記者聯系開福區人民法院求証此事,工作人員表示,確已收到了有關資料。 而省民政廳工作人員表示,“剛剛才得知被訴,經單位研究討論后,會統一向外界作出回應。” 律師說法 民政廳回復“合法合理” 對此,湖南普特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建東表示,從法律和社會習慣來說,民政廳的回復合理合法。“因為《婚姻法》規定結婚對象必須是男女,對同性戀愛關系是不認可的,所以,成立同性戀組織並沒有法律依據,也違背社會習慣。” 回復中的部分措辭是不是存在對向小寒名譽侵權行為呢?“不存在。這只是按程序對提出成立民間組織申請后的回復。一般提出申請后,管理部門要作出允許或不允許的批復。”李建東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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